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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省纤维检验局牵头起草的《再加工纤维制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08年11月26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由浙江省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联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起草完成的,它是在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实际进行制定的,并对再加工纤维制品的通用安全技术进行了规定。其适用范围为以再加工纤维为原料生产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和无纺产品。
我省是纺织服装生产大省,每年产生的纺织下脚料,数以万吨计。再加工纤维制品产业应运而生,仅浙江省苍南县的产值就超过30个亿,而且还在快速发展。但这些产品的安全卫生隐患,急需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来进行规范。本标准的实施为再加工纤维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依据,并将规范和引导再加工纤维行业健康发展,有助于节约纺织原料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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