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为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做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量工作全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培育扶持、质量监管、机制完善,推进品牌大省建设,实现浙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质监牵头协调、部门共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的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新格局。
“十一五”期间认真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通过二年左右的努力,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结合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有较大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市场准入比例在全国领先;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品牌经济的数量和规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不断规范,行业自律初步实现;质量兴市名牌兴业工作不断深化,质量提升质量监管的新机制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重点
1、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切实摸清企业的数量分布、质量水平、质量管理状况、技术改造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2、分类指导。在摸清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规模、质量水平、管理现状、技术支撑能力和产品质量诚信度等情况,结合名牌培育、创新提升和监督规范,对企业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
3、强化基础。结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夯实标准、计量、合格评定、现场管理、出厂检验把关等基础工作,积极引入质量管理新方法,推广质量管理新经验。
4、加强监督。构建国家抽查、省级定期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形成企业自律为基础,政府质量监督为主要手段,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5、形成政策制度。认真分析名牌培育质量提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措施、方法途径和管理制度。
6、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
按照统筹、开放、协作、互动的原则,建立在政府领导下,质监部门与经贸部门共同实施的技改推动采标的工作机制,与科技部门共同推动专利融入标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实施机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作机制。各级质监部门内部各职能处(科)室要在“以质取胜”的旗帜下,形成合作互动、相互融入、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方法步骤
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从2006年8月份起至2008年6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6年8月份。这个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各县(市、区)局研究拟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实施。
(2)由各级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或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召开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动员大会,由政府领导作动员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2、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06年10月底前完成。这个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各县(市、区)局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主要行业产品质量状况与国际、国内同行业比较的水平,近三年监督检查产品合格率情况,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产品质量提升的空间;企业基础管理现状:执行标准情况、计量保证状况、强制和自愿认证状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技术改造、专利技术、自主知识创新、科技开发能力等。
(2) 全面谋划,重点突破。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涉及安全健康、市场准入的产业,突出重点,每年有计划地选择一二个行业,制定分行业的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 )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一产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对重点产业和千家名牌培育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服务等各项职能优势,实行定人、定责、定时服务,落实指导责任。
3、培育提升阶段。时间为2006年11月初至2008年6月底。按照制定的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和分行业的实施方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与质量兴市、名牌兴业相结合,与千家企业名牌培育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
4、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6月底前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总结,完善政策,建章立制,形成机制,实现长效管理。省局将召开总结大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以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带动基础工作,以基础工作推动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创新完善技术标准、基础管理、质量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好标准、计量、合格评定、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等手段,推动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
(一)提升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升级
1、提高产品采标水平。围绕名牌培育企业和实施质量提升的重点行业,制定重点产品采标目录和分步实施计划。通过政府对技改推动采标激励政策,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提出采标要求和采标信息支持,并对项目验收提供采标确认,确保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采标水平有实质性的提升。
2、提高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政策推动和重点帮扶结合,促进核心专利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快速形成现实生产力。
3、研究建立产业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以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为依托,研究编制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为技改和实质性采标提供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按照自主、自愿方式联合相关企业研究、制定企业联盟标准,视同企业标准备案,引导产业发展。
4、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在有自主创新和产业链联结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设立一批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
5、促进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的名牌培育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优先列入省级技术标准战略试点,通过标准的提升,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
6、组织编制《节能循环型特种设备产品导向目录》,引导生产和使用导向目录产品。
(二)强化基础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1、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企业贯彻《卓越绩效管理评价标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帮助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获证企业帮助查摆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认证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2、夯实企业标准化工作。通过2-3年的努力,千家名牌培育企业符合《企业标准体系》要求。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各地要有计划地推荐名牌培育企业纳入国家试点和省级创建活动。
3、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组织名牌培育企业贯彻执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推行《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帮助、督促企业严格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4、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认证实际问题。对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要帮助其通过技术改造、解决认证技术难题,引导调整生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实现技术共享,降低认证成本,促进质量提升。
5、加快建设适应本区域产业、行业和产品的检测机构,利用系统资源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进区入园。鼓励、帮助企业联建实验室,提高中小企业的自我检测能力。
6、建立企业质量联系人制度。要求企业确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作为质量联系人,负责规划并协调企业质量工作。
(三)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打假治劣力度
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将实施质量预警方案上升为政府行为。充分运用三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手段及时发现重特大产品质量问题、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苗头,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为质量预警提供有力支撑。
确保特种设备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产品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管,落实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引导小企业小作坊联合做大、整合做强。建立食品市场准入、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执法“四位一体”从源头抓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体系。
要采取一曝(曝光严重不合格企业)、二查(依法查处、查清去向)、三找(找原因、找到责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四验(抽样检验、整改确认与验收)等措施,强化后处理力度,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四)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诚信自律机制
强化标准自律。对区域集群产业组织相关行业研究出台协会自律标准,并通过协会自律机制,将标准分解落实到产业链的各生产环节。
在主导产业和块状产业集中的区域开展产品质量守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用标识明示质量、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并进行质量跟踪等多种形式的质量自律机制。
(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
1、建议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深化、完善以下几方面的政策:
设立政府质量奖,并出台政策,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技改推进采标,采标促进技改的激励政策。对原有技术改造的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应有满足采标的要求。或是对技改后能实现产品标准有实质提升的项目,在原有技改奖励(补助)基础上再相应增加一定的额度。重点产品采标及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优先列入各级科技开发计划和技术进步计划。
完善科技政策。将科技激励政策从科研成果的鉴定延伸到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并作为科技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推进科技进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尤其要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迅速融入、转化为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要加大激励政策的力度。
出台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的政府资助政策。对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参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项目)给予适当的政府资助。
2、省局对在技改推动采标有实质性的政策激励,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以及对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家标准化活动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对以标准化、计量管理、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和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进行政策性的典型示范和引导,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有实效的地方,出台政策予以鼓励。
3、明确全系统对名牌产品企业、千家名牌培育企业及重点产业的帮扶政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整体谋划,把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上升到政府工作层面。在地方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配合下,认真组织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列为“一号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倾全局之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列入全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奖励制度,对推进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力度较大、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3、加强督查指导。省局建立局领导联系制度,联系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并由有关处室、技术机构、协会(学会)人员组成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组,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各市局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联系制度和工作指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督查指导。
4、强化宣传工作。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的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要媒体开设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专栏、专版,广泛宣传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