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有效落实省局关于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各项任务,现提出促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
一、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进一步完善以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升级等质量兴市、名牌兴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发展。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用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对技术改造推动采标有实质性的政策激励,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以及对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进行政策性的典型示范和引导,质量提升取得实质性效果的,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优先认定浙江名牌产品。
二、开展区域名牌培育。在政府领导重视,有产业质量提升激励、推动政策,有健全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企业或行业积极参与并有明确的质量自律要求和成效,名牌产品集中的产业区域,优先列入区域名牌培育计划。
三、促进科技进步转化为生产力。在技术创新能力强、有核心技术专利、产业链较长的龙头企业,优先设立国家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技术进步转化为生产力。
四、实施以吸收转化国际先进标准促进标准水平提升为重点内容的质量赶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优先安排省级质量赶超项目:
(一)中国名牌、国家免检、浙江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千家名牌培育企业及地方主导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吸收转化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并可以实质性采标的;
(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项目;
(三)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耗等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更新改造项目。
五、在产业优势明显,企业相对集聚,政府对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有明确政策倾斜的区域优先建立省级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优先安排省级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科研资金;鼓励企业联合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在资质认定、能力认可、技术引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诚信自律机制。企业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并进行质量跟踪等多种形式的质量自律的,在名牌、免检产品推荐和认定中,同等条件的产品优先予以考虑。企业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且没有发现在省外被抽查不合格不良记录,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免于一年省级以下监督抽查。
七、加大对名牌、免检产品及名牌、免检产品培育企业的保护力度。产品在省内被假冒的,各级质监部门接到举报立即查处,依法对制假者从快从重处罚;在省外被假冒的,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赴省外处理被假冒事件。
八、对名牌、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和千家名牌培育企业涉及质监管理和行政审批的有关事项提供便利。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允许根据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实际情况,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的检定(或校准)时间间隔、项目、测量范围等作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可授权企业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申请型式批准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审采取简易程序;申领或换发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生产特种设备产品的增项、换证许可等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九、每年向社会举荐一批运作规范、监管有力、效果明显的认证机构。引导和帮助企业实施规范认证。对认真贯彻认证标准,落实各项措施取得成效的企业,免于认证有效性的巡查。
十、经济开发区和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区内或行业内相关标准的制定,统一组织企业申请各类认证,统一组织企业送检计量仪器设备等,各级质监部门应予提供技术支持,涉及质监系统的收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