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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四季度安全类消费产品省级专项监督抽查通报
 
   
发布时间:2007-02-02 15:21:30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类消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包括家用电器、劳保用品、防爆电器、眼镜制品和服装等514种产品开展了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共检查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绍兴、嘉兴、衢州、湖州和丽水等10个地区的326家销售单位(专业市场、超市、经销单位等)经销的405批次产品,合格233批次,批次合格率为57.5%。其中抽查标称省外和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274批次,合格152批次,合格率为55.5%。本次抽查对于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我局已通知各市局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对后处理提出了几条要求:一是责令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及时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销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QS管理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三是不合格产品涉及外省企业的,由省局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理,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准许在我省继续销售。四是各市局应针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监督稽查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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