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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受理机构 质量处
[联系人] 张玉海
[联系方法] 0571-85125038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国家质检总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在做出核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收费情况
资格申请书和资格证书不收费,专家评审费用按规定收取。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中有关“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一章要求“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 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8号令)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书》(国质检委字[2004]第11号)
受理条件
1.由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 2.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专业配套; 3.具有与所承担的设备监理业务相匹配的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4.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需符合《关于印发〈设备监理评审文件〉及〈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的通知》(国质检质[2003]406号)中《S111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的要求); 5.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有监理同类设备工程或从事同类设备工程工作的类似业绩(即有监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提出的二类设备工程或专项设备工程的相关业绩或从事同类设备工程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工作的类似业绩)。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方提交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材料。 2、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乙级资格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方向申请方发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如受理,应告知受理的内容及书面告之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发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须在受理当日将受理情况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的形式通知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接到通知后,与申请单位联系,开始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格式如下: 质量技术监督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 ) 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资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附:《申请材料登记表》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格式如下: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 补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如需咨询,请与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3、专家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根据申请方的规模、申报的资格等级、监理专业范围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包括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 (1)文件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文件符合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的要求。 (2)现场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方设备监理的专业管理和实施能力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 (3)见证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专家选择一个监理项目进行见证评审。通过观察,见证申请方组织实施设备监理的能力。 (4)评审报告 根据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及跟踪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并确认设备监理专业范围。如果现场评审结束后,申请方无法确认见证项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将向申请方提供阶段性评审报告,但申请方必须在一年内完成见证评审,否则申请方需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报告和申请方提交的资料等信息进行评定。经评定,如认为评审符合评审程序,并同意评审组的意见的,将做出评审结论意见。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向设备监理国家监管部门上报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报告。 4、核准与公告 1)国家质检总局受理之日起20天内会同国家发改委完成核准决定。 2)在做出核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国家质检总局向申请方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资格证书》。 3)国家质检总局在做出核准决定后,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http://www.capec.cn(或org.cn、net.cn.com.cn)和有关报纸上公布核准决定,包括核准日期、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设备监理专业范围。
材料明细
1)《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件)。 2)随申请书提交如下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 单位章程; (2) 营业执照; (3) 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目录; (4) 单位人力资源状况的详细说明。需特别注明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 (5) 申请设备监理的专业范围的说明材料; (6) 单位的设施和设备情况详细说明; (7) 注册资金证明; (8) 工作场所证明; (9) 设备工程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有关设备工程活动的记录文件)。
监管措施 监督机构:省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1-8512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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