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和初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三)公示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在省局网站进行申报数据公示。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省局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四)审查上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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