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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部分重点产品备案企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8 11:30:03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标准化协会:

根据国家、省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部分重点产品备案企业标准复审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列入国家局第一批专项整治的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重点产品全部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二、复审依据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80号)、《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质稽发〔200879号)和标委办工二[2008]46号文公布的五类产品已经实施的标准目录(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工作分工。由省局统一组织协调,按照“谁备案谁组织,谁发布谁复审”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各市、县(市、区)局分别负责组织对各自备案的家具等五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复审工作,省局备案的企业标准由省标准化协会组织复审。企业根据复审结果填写《企业标准复审备案申报表》(附件2)报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2、复审要求。各地要做好备案企业标准复审的宣贯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对备案的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审查重点为家具等五类重点产品备案企业标准中的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指标项目设置等内容,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准项目设置与相应的标准(包括推荐性标准)相一致。对复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各地应督促相关企业即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消备案,并予以公告。

3、完善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各地要结合本次复审工作,认真做好家具等5类重点产品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实施标准动态管理,全面掌握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水平等状况。

4、时间要求。各地要结合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复审工作,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相关工作改进措施。各市应在6月底之前将工作总结和家具等五类重点产品复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省局。

复审工作中遇到情况请及时与省局标准化处联系,联系人:庄伟、郑勤;电话:0571-8502462385025917

 

附件:1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及防真饰品五类产

品已经实施的标准目录

    2、企业标准复审备案申报表

    3、家具等五类重点产品复审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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