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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更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08 00:00:00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编办批准,省、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科、股)分别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科、股)。其主要职能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国家总局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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