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为加快开展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建设,根据浙质特发[2004]375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数据的上报工作,请各市局务必在11月30日之前将核对好的有效数据上传至全省数据库服务器(要求上报的数据内容及数据上传方法参见附件)。
附件一:各地市上报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数据的内容及方法.DOC
附件二:上报数据空白表.XLS
附件三:数据关联代码表.XLS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