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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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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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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郑建伟 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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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512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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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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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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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考试时间除外),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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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收费文件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审批通知》(浙价费培批[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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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和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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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知识、技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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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填写和递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书》。
2、考核:根据各个项目的考核大纲组织考核。
3、发证:由省局组织对经考核合格的各个项目管理和作业人员,作出准予许可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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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从事该工作的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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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督机构:省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1—8512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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