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2003年12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的要求,为规范全省机电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许可工作,省局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指南(试行)》(浙质锅发[2003]415号)。经过一年时间的试行,特别是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为了进一步合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省局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评审细则和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浙质锅发[2003]415号文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废止。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