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局食品监管处:
自2006年10月起,全国范围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总局食品司《关于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1号)(附件1)要求,所有白酒企业完成换证工作截止2008年底(包括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09年1月1日的企业),今年我省有400余家白酒生产企业须换证,任务较重,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宣贯,统一进度。白酒产品原属于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相关的审查要求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尽相同,要考虑给企业留出一定的整改时间。各市局食品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状况,对尚未宣贯的企业要全面进行新细则的宣贯,已停产的企业要督促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等相关手续。4月底前务必要完成对所有白酒生产企业的新细则宣贯工作, 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应换证白酒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发证检验工作,并报省局。
二、统一标准,加强监管。白酒属于高危食品,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我省不允许白酒小作坊存在,停产停业的白酒企业应一律即时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严禁转让、出售生产许可证和无证生产行为发生;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已换证企业在2009年1月1日前必须在其产品或外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各市局应加强监管,以确保不出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格要求,分类指导。换证工作不同于新发证,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分类指导。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按照《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执行,具体申请程序及原则和要求参照《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浙质许函〔2006〕500号)(附件2)执行。重点把握影响白酒产品质量的重点环节(省审查部稍后将发文统一明确重点环节及要求),促进白酒生产企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宣贯过程中要坚持分别情况,重点指导,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以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各市在开展白酒生产企业换证工作中遇有问题可直接与省局食品处或省审查部联系,省局食品处联系人:鄂鸿雁,联系电话:0571-85126137;省审查部联系人:盛华栋,联系电话:0571-85129823。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附件2:《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