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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杭州新世纪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宁波检测分中心计量认证资质的公告
-- 公告〔2008〕5号
   
发布时间:2008-04-10 10:37:47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依法注销的杭州新世纪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宁波检测分中心,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并收回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及印章。

特此公告。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0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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