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7号令),经考核,李克民、陈云祥等246名全省第四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名单见附件)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相应知识,可以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发给《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员上岗资格证》。
附件:第四期机动车安检机构技术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