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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期机动车安检机构技术检验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 浙质评发〔2008〕243号
   
发布时间:2008-07-02 09:31:21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7号令),经考核,李克民、陈云祥等246名全省第四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名单见附件)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相应知识,可以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发给《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员上岗资格证》。

 

附件:第四期机动车安检机构技术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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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机动车安检机构技术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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