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分别对计量认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依法注销的浙江环通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公正建设检测有限公司、平湖市永成市政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以及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