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属检验机构:
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证后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检验机构法制意识,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认监委《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实〔2002〕50号)和《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2008年7月至8月,省局对全省通过计量认证的119家消防设施、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和督察,采取分片集中方式进行,按地域组成11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各市局具体从事检验机构监管的负责人、计量认证评审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采用听取检验机构汇报、随机抽取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查阅仪器设备档案、现场询问核实等方法,重点检查了检验机构公正性行为、仪器设备、检验人员、检测报告、检验标准、日常管理等六个方面。涉及全省各级消防设施检验机构 47 家、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70家。抽查了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2380份,仪器设备1810台套(件),人员技术档案3250份。
检查结果显示,在按计划受检的119家机构中,除对两家检验机构取证后没有开展消防设施项目检测未下检查结论外,实际检查117家,其中管理规范,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规范到位的有8家,占7%;基本满足计量认证要求,个别项目需要改进的有97家,约占83%;不能完全满足计量认证要求,需要暂停整改的有12 家,约占10%。
从检查结果情况反映,大多数检验机构在获证后能够严格遵守《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要求,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验机构的公正性行为和法制意识明显加强,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大为减少;二是组织管理比较有序,基本能按照《评审准则》要求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三是检验人员总体素质和能力有所提升;四是检验报告的信息和原始记录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五是仪器设备能够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了部分检验机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依据作废标准开展检验,检验报告结论错误等问题。还有,个别检验机构仍存在超范围开展检验工作等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1、日常管理工作松懈,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有33家检验机构内审或管理评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审、管理评审覆盖要素和信息输入不全面,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如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浙江盈华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宇正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汉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华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诸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台州市威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安吉县海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内审或管理评审无计划、或不规范、或输入信息和要素覆盖不全面。二是未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以及不能提供管理评审或内审的记录。如:浙江振信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文成县正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奉化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等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 ;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江山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取证后两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活动的记录。三是部分检验机构管理体系的未换版,如浙江警正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振信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温州金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卓越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路通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均未完成管理体系的换版工作。四是个别检验机构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与实际不相否,如杭州景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审核资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要求不一致。五是人员技术档案不规范,如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的人员技术档案缺少目录、人员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2、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不规范。突出的问题是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不完整,设备档案管理混乱,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制度未有效实施,设备未检定或超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开展检验工作等问题。如平湖市汽车综合性能监测站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2006年10月检定不合格,到2007年10月期间仍在使用;宁波盈华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奉化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在检验过程中未对校准证书的数据进行修证;乐清市金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的轴重仪、底盘测功机、侧滑检验台、排放气体测试仪等仪器不能提供有效检定证书;温州金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设备档案管理混乱,部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没有设备领用和使用记录。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检验机构人员、标准变更后未及时上报备案和确认。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变化未备案,如:浙江盈华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淳安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奉化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嘉兴市卓越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等单位的法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变更后未备案确认,以及内审员有效证书已过期等问题。二是标准变更后未确认或仍用作废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如:浙江安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建德市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台州安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仙局县利华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金华市中宇车辆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警正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安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标准变更后未确认使用新标准开展检验;嘉兴市威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甚至使用作废标准开展检验。三是检验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嘉兴市威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消防检测人员数量不符合《关于印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
4、技术能力和检验报告质量有待提升。有些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存在涂改不规范、信息不全、授权签字人未经批准签发报告、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错误、检测具体位置描述不清等现象,甚至出现检验数据以及结论不规范或错误等严重问题。如杭州华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奉化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验报告中均出现严重的数据和结论错误;宁波安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安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原始记录涂改不规范;温州金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原始记录与报告信息不对应,部分报告上的检测结果,没有对应的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信息不明确;桐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授权签字人未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授权并签署检验报告, 另外部分消防设施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结论描述不规范,应该用数字表示的却只写“正常”二字。
5、法制意识有待加强。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文成县正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永康市双飞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龙泉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等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超认证项目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行为。
三、处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1、本次监督检查结果较好的有:杭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湖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台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 、武义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嘉善县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丽水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有限公等8家单位,在此予以通报表扬。
2、根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八条、《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存在问题较多的浙江警正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宇正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华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杭州景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奉化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温州金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文成县正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永康市双飞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威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台州永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龙泉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等12家检验机构在三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活动。整改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各辖区市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整改后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请在收文后一周内,上述单位将计量认证资质证书、附表和认证标志印章由辖区内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代为保管。
3、其他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检验机构,在20天内进行有效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递交到辖区内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各市局跟踪验证,并向省局报告各检验机构整改结果。
4、各市局根据本次检查结果情况,对违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检验机构应依法定程序给予处理,并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并加大对《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