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质评发〔2008〕379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属相关检验机构:
为了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性,日前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08〕15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承担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低压电器、建筑工程与室内空气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以及往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检验机构。
各市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文件要求,督促相关检验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相关检验机构应确保自查的客观公正性,在自查表中要简明描述本单位自查了哪些资料、环节和部门等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如实进行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检验机构应按照本单位的工作程序,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纠正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为确保本次检验机构自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适时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市局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辖区内各检验机构的《2008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自查表》和汇总材料按时上报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省属相关检验机构直接上报到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包玮;联系电话:0571-85023573;E-mail:xuzizhou@yahoo.com.cn。
附件:1、《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8]151号)
2、《2008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自查表》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