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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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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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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包玮(A角)、刘建华(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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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502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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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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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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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除外),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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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发改价格[2008]74号 收取计量认证费用1200元、证书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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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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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提供计量技术服务的能力。
3、满足《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考核规范》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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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申请。由申请人递交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的申请材料。
2、受理。
3、认证评审
4、评审结果的处理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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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书(2份)。
2、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首次认证的须同时带原件。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母体法人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授权委托书。
3、典型检测报告(每类申报项目各1份)。
4、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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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督机构:省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1—8512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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