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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
受理机构 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包玮(A角)、刘建华(B角)
[联系方法] 0571--85023573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除外),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件。
收费情况
发改价格[2008]74号 收取计量认证费用1200元、证书费10元。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提供计量技术服务的能力。 3、满足《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考核规范》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递交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的申请材料。 2、受理。 3、认证评审 4、评审结果的处理及公告
材料明细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书(2份)。 2、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首次认证的须同时带原件。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母体法人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授权委托书。 3、典型检测报告(每类申报项目各1份)。 4、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各1份)
监管措施

监督机构:省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1—8512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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