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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5年第四批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5-12-23 14:59:24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有关市质监局组织审查,省质监局审批,瑞安市兴泰粮油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符合发证条件,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向社会公告。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在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及许可证编号。

二、严格按照发证产品范围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不得超范围加印(贴),不得错贴、滥贴。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三、持续地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附:浙江省第四批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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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局发证第4批获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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