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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2 16:02:28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一阶段,各地按照省局《全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质稽发[2007]273号)和《浙江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浙质发[2007]36号)部署,积极行动,突出重点,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要清醒的看到,整治工作与“获证企业生产条件100%符合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的目标任务尚有一定差距。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是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被纳入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之一。为确保“获证企业生产条件100%符合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现将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局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

    1、重点围绕质检总局、省局所列: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乘员头盔)、建筑钢材(含带肋钢筋)、汽车配件(摩擦材料、汽车V带、汽车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等),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灶具、减压阀)、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气、农资(饲料粉碎机、脱粒机、农药、化肥、水泵)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重点内容是上述各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检查记录(附件一)。今年以来已进行现场核查的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如农资产品(饲料粉碎机、脱粒机、农药、化肥、水泵),已抽查的获证产品如燃气灶具、摩托车乘员头盔、防爆电气等部分生产企业不列入此次现场核查,但应将当时现场核查、抽查企业情况、记录、整改复查情况及有关数据汇总备查。

    2、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上述11类产品以外所有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核查重点是该产品换(发)证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条件重要内容(即否决项)。

    3、开展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时,对每一个经核查的企业,应保存现场核查资料:现场核查记录、整改意见和整改复查情况,以便汇总备查。

    4、各地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对现场核查发现企业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获证企业,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5、各市局应制定此次专项整治及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的工作计划,针对辖区内获证产品及生产企业情况提出时间、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参加现场核查人员以当地市、县局为主,确需省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告知省许可证办公室安排,工作计划于1023日前书面报省许可证办公室。联系人:舒立俊;联系电话:0571-85028365;传真:0571-85025091

    全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工作于1215日前完成。届时,各市局将此次专项整治及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情况,包括核查产品种类、企业数、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情况、今后监管工作打算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省局。

    附件一:《各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检查记录》

    附件二:《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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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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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防爆电器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1
危化品用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附件一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燃气灶具用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水泵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汽车配件(摩擦材料、汽车V带、汽车用起动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电热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人造板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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