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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注销省级发证证书上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浙生许办发[2008]14号  
发布时间:2008-05-20 10:26:15

 

浙生许办发[2008] 14

 

各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为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注销程序,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证书注销工作的管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关于省级发证需要注销原国家级证书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可中心[2007]5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要求(二)》(许可中心[2007]83号)和《有关注销国家级证书上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可中心[2008]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企业证书注销上报材料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注销省级发证证书的材料报送要求

本部分要求适用于企业取得的省级发证证书被依法撤回、撤销、吊销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而被依法终止,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的情形。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企业证书的建议报告书,一次一份,并加盖公章。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省级发证)及电子文档(见附表1),一个企业一份。

3、企业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证书注销登记表及电子文档(见附表2)。

4、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5、企业证书遗失和企业不知去向等原因无法提供证书原件的,市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提交原因说明书面材料。

6、提出撤回、撤销意见的,提交调查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提出吊销意见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报告和书面建议。

7、其他需要书面说明的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时,须在报送材料资料袋上粘贴企业上报申请材料清单,类别填写“其他”,并注明为“企业证书注销”。电子文档标题为“XX市XX批证书注销”。

二、省级发证注销原国家级证书的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办理迁址、增项、名称变更、补领证书等事项时,须将原国家级证书正本、副本原件交回。证书遗失的,须提交企业证书遗失登报声明原件。经批准后,原国家级证书将予以注销,换发省级发证证书。

三、注销申请书及注销登记表填报要求

1、注销申请书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意见栏,由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填写。处理意见如“建议注销”、“建议撤销”、“建议撤回”、“建议吊销”等,经手人签字栏由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市许可证办公室公章。

2、注销登记表填报单位栏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章。

四、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

企业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类别填写“其他”,并注明“减项”,“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写明撤销原取证产品情况和原因。市许可证办公室填写省级许可待发证企业登记表,说明栏填“减项”,并附有关材料和全部证书原件上报省许可证办公室。证书遗失的,须提交企业证书遗失登报声明原件。经批准后,原证书的部分内容将予以注销,换发新证的证书编号、有效期不变。

 

附表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省级发证)

附表2:企业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证书注销登记表

 

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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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2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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